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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星级教师评定的通知(转自区教育局)

网站:[椒江区章安中心小学] 来源:[来自网络] 编辑:[] 日期:[2007-10-16]
椒教人〔2007〕228号
 
 
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星级教师评定的通知
 
各街道(镇)中小学、区直属学校:
为了让优秀教师脱颖而出,树立教师典范,构筑以星级教师为载体的“名师工程”,提高我区农村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,推进我区城乡学校均衡发展。根据椒教人[2006] 218号文件精神,决定在农村学校开展第十三届星级教师评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对象
全区农村各中小学(区编办在学校人事核编中非按大城市标准核定的学校,即区直属学校、人民小学、中山小学、海门小学、白云小学、桔园小学、八中等学校除外)第一线任教的正式在编专任教师。
二、评定条件和评定程序
详见椒教人[2006]218号《椒江区星级教师管理办法》
三、时间安排(以具体通知为准)
十一月份 (1)个人申报       (2)学校荐评
(3)资格审查       (4)理论测试
十二月份 (1)课堂和业绩考核 (2)理论答辩
(3)认定名单公示    (4)发文认定
四、材料要求(复印件均需学校验印)
1、《评审表》(需张贴照片)和近三年来个人总结各1份。
2、学历、教师资格、职称、普通话、计算机证书复印件各1份。
3、论文。近五年来所有区级以上获奖论文证书复印件各1份,其中最高级别获奖论文原件1份。若是发表的则复印刊物封面、目录、出版社及刊号等。
4、公开课。近三年来镇级以上公开课的证书复印件,申报二星级以上教师须是近三年来区级公开课。
5、实验课题。申报二星级以上教师,须附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或获奖证书复印件。
6、荣誉。近五年来所有区级以上行政、业务荣誉证书复印件(市级以上荣誉不受年限限制)各1份。
7、年度考核等第。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等第需学校证明。
8、学校鉴定意见。侧重师德方面,500字左右,学校盖章。
9、上送材料按以上排序整理,学校填写《椒江区第十三届星级教师资格审查表》(用Excel电子表格上报)。所有材料需在11月5日前上报局人事科,逾期恕不受理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今年开展的第十三届星级教师评定,不进行星级教师升级评定。
2、坚持“公正、公开”原则。在评定过程中,严格掌握评定条件,做到择优评定、公正公开。
3、宣传发动。为营造良好的评定氛围,激发广大教师的参评积极性,各校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教师,做到全面动员并使之积极参与。
 
附件:1、椒江区星级教师评审表
2、椒江区星级教师评定课堂和业绩考核评分标准
3、椒江区第十三届星级教师资格审查表(样张)
 
 
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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